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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销售与收款循环法规行为 1 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经营,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 实收资本变动未办理相关财务事项或工商变更登记。 3 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 4 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5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6 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7 违规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 8 违规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 9 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 10 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 11 国有企业违规炒股。 12 国有企业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炒股。 13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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