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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李**植物染发养发店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平遥县李**植物染发养发店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平遥市监处罚 〔2025〕24号 平遥县李**植物染发养发店 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1、给予警告;2、处以罚款101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2025年2月19日 来源: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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