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刑事追赃的案例要点。主要讨论了赃款赃物的处理,特别是当第三人的利益与被害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以及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还涉及了涉案财物的认定和程序适用,以及赃款用于直播平台打赏行为的认定及处置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概述涉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刑事追赃案例
本文讨论了关于刑事追赃的案例,主要关注赃款赃物的处理,特别是当第三人的利益与被害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原则。
关键观点2: 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赃款赃物时,应坚持保护合法利益、被害人利益优于合法性得不到证明的第三人利益的原则。第三人对其主张应承担证明责任。
关键观点3: 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追赃中的应用
在刑事追赃中,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当案外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时,是否追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关键观点4: 涉案财物的认定和程序适用
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发现案外人占有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时,会进行调查并听取各方意见。案外人对涉案财物提出权属异议的,应当听取其意见。
关键观点5: 赃款用于直播平台打赏的认定和处理
直播平台的打赏行为被视为无偿赠与行为,用赃款打赏能否追缴取决于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1.刑事追赃中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冲突的解决——范某某诈骗案 案例要旨: (1)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惩处。但当被告人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后该笔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的,该笔资金的性质和归属的认定值得探讨。当第三人对赃款赃物的权利主张与被害人利益发生冲突,在进行价值取舍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第三人能够证明其主张具有合法性,即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二是第三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善意取得涉案赃款赃物,即第三人实际上已经取得相应财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登记或交付后,权利人可以任意支配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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