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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2012年以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以及被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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