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安全茂

罚款10.5万!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茂  · 公众号  ·  · 2024-07-26 18:53

文章预览

一些企业通常会采用发包、出租生产设施、场地、项目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为有效规范这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专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约定,一种是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另外一种是不签订专门的协议,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出租方   无锡市鑫威铁塑包装有限公司 是一家“厂中厂”企业。2024年5月14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鑫威铁塑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