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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事案件 中,刑案审理法院已认定双相同(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犯罪;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民事案件 中,权利人就 没有认定构成犯罪 的“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问题提起民事侵权之诉,一审法院仅以刑事案件中认定的 犯罪事实作为侵权事实 ,存在漏审 。 广东高院改判认为 ,一审法院 以刑事犯罪的标准衡量民事侵权的事实认定,不当限缩商标权人侵权损害的受偿范围。同时一审法院......亦未对刑事裁判未涉及的 “商标近似”“商品类似” 问题 作出正确认定。 广东高院认为: 不构成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行为,仍可能构成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并且, 即便是既构成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又构成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的,两者还存在不同的免责事由 。因此,程序上 “先刑后民”的,在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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