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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股东承接核心资产后逃废债,判决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7-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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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 杨喆,资深律师,专栏作者,公司法讲师 , 微信13062677069,备注姓名+法律咨询 。 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奖学金获得者,曾于英国顶级魔术圈律所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实践,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一、写在前面 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但是公司法人制度在发挥其推动投资增长和迅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可能被股东用作逃避债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我国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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