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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结合专利无效、专利诉讼相关案例,针对微信证据的公开性进行研究,以期在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中对微信证据的使用和认定作出相对客观的实践检视与反思。” 来源: 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何艳娥 王函 汇业法律观察 引言 01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企业通过微信展示、宣传或销售产品,微信证据在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中使用的情形日渐增多。微信证据通常作为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用于专利无效、专利诉讼程序中,但是,因现行法律对微信相关证据的使用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实操不统一,分歧的关键在于,微信证据是否满足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即是否属于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本文结合专利无效、专利诉讼相关案例,针对微信证据的公开性进行研究,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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