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李木庵的签名章,该文物为二级文物,收藏于延安革命纪念馆。印章为骨质,印面边长1.2厘米,高2.9厘米,刻白文隶书“李木庵印”四字。文章还介绍了李木庵的生平和职业背景,包括其参与革命、加入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任职的经历,以及他对司法改革的贡献。此外,文章还提到了李木庵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的职务和他在1959年逝世的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李木庵的签名章介绍
文章重点介绍了李木庵的签名章,包括其材质、尺寸、字体等详细信息,并指出该印章是二级文物,收藏于延安革命纪念馆。
关键观点2: 李木庵的生平和职业背景
文章详细描述了李木庵的生平和职业背景,包括其参加革命、加入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任职的经历,以及他在司法改革方面的贡献。
关键观点3: 李木庵的司法改革贡献
文章强调了李木庵作为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中少有的系统接受过现代法学教育的专业人士,在边区高等法院任职期间积极推行司法改革,主持起草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
关键观点4: 李木庵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职务
文章还提到了李木庵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的职务,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等。
关键观点5: 李木庵的逝世情况
文章最后提到了李木庵于1959年在北京逝世的情况。
文章预览
李木庵的签名章 (二级文物,收藏于延安革命纪念馆) (图片提供:延安革命纪念馆) 这是李木庵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时使用过的签名章,二级文物,收藏于延安革命纪念馆。 印章为骨质,印面边长1.2厘米,高2.9厘米,刻白文(阴文)隶书“李木庵印”四字。镌刻简洁流畅,无边款。表面莹润光滑,色彩厚重凝润。1975年由李木庵家属捐赠给延安革命纪念馆。 李木庵(1884年—1959年),湖南桂阳人。1925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11月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后代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884年,李木庵出生于湖南桂阳东镇乡一个殷实家庭,15岁考取秀才。后负笈长沙岳麓书院、京师国子监进修,又考入京师法政专门学堂。民国肇始,李木庵出任过广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闽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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