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处理方法和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如何区分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以及免抵退税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的区分
生产企业需要严格区分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并进行准确申报。
关键观点2: 免抵退税办法
根据相关政策通知,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等,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可以退还。
关键观点3: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包括持续经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的货物,经集团公司认定的集团公司内部收购的自产货物等。
关键观点4: 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在遇到需要以外购产品或采取委托加工形式弥补产能不足时,要及时关注是否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如有疑问,可提前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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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申税小微,我司之前和国外一企业签了个大单子,短期内供应没跟上客户需求,就从国内其他企业采购了一批。我听说这种情况要区分“自产”和“视同自产”,应该怎么处理呀?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若符合视同自产的相关规定,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企业需要严格区分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并进行准确申报哦。 跟申税小微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吧~ 免抵退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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