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公告中明确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调整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以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公告明确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提高到140平方米,并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关键观点2: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征率。
关键观点3: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公告中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章预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13日)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 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 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 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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