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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起,“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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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已于202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第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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