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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华楠。图片来自深圳明镜网 判决书显示,李华楠为12家企业及个人在项目建设、案件诉讼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 文 | 记者 王婧 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因犯受贿罪,于7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财新记者近日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李华楠收受人民币2663万元、港币1011万元,其中约一半是李华楠“借钱”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这些投资多由商人代为操作,法院最终认定获益实为受贿,“借钱”仅为幌子。 李华楠现年61岁。从1993年11月起,他在深圳法制系统担任要职。2015年5月,李华楠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次年7月兼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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