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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稽二罚〔***〕10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92,015.27 处罚日期 20***-01-04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 你单位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入保时捷***CC小轿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133****22506,发票号码为0***01,价税合计1468000元 ,其中金额1299115.04元入账计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68884.96元于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证据一)。 2021年3月,委托二手车中介转让上述保时捷***CC小轿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03***217,发票号码为0***89,票载二手车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买方:章某某(个人),车价合计10000元,该车辆已办理过户 ,并按固定资产清理作账务处理,但未计提销项税额申报纳税(证据二),经查实实际取得车款1495000元汇入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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