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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公告,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复方樟脑乳膏”被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 黑药监处罚〔2024〕执法局028号 当事人: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 2024年9月6日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核查函》(编号:京药监稽函[2024]481号),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复方樟脑乳膏”(批号:231001),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JC2402593),[检查]项下 “装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4年09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申请复检并启动召回程序。 2024年10月23日收到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报告(报告编号:JZ2400005), 显示[检查]项下“装量”仍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4年10月24日于当事人注册地址现场送达复检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31001“复方樟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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