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并明确其职责和任职条件。该办法还建立了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提供充分保障并配备专业合规管理人员。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一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设立和要求
金融机构需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并在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需接受董事长和行长的直接领导,并向董事会负责。合规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符合金融监管总局的任职资格条件。
关键观点2: 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职责
首席合规官负责全面管理机构的合规工作,包括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的严格执行等。合规官需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包括推动制度建设、审查、检查、报告等。
关键观点3: 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
金融机构应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包括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下属各机构作为第一道防线,承担主体责任;合规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承担管理责任;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责任。
关键观点4: 合规管理的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需为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充分保障,包括配备专业合规管理人员、赋予否定意见的权利等。同时,明确合规管理报告的报送时间和相关行政处罚措施。
关键观点5: 办法的过渡期和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一年。不符合《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需要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文章预览
8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办法》。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 ,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 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 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 首席合规官 ,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应当在所设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 合规官 ,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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