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周若止在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引发的争议。文章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过程及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周若止的男友居住地并非其日常居住地,其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周若止系天山公司员工,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周若止认为男友居住地应视为其居住地,因此其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而人社局认为男友居住地不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认为“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途,男友居住地并非周若止的日常居住地,其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关键观点4: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周若止的诉讼请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文章预览
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周若止是天山公司员工。 2016年11月9日17时17分许, 周若止在下班后前往男友张无疾的居住地 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周若止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17年9月21日,周若止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调查核实,于2017年12月22日 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其男朋友居住地并非周若止的经常居住地,亦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它居住地址。 因此,事发当日周若止下班后的行进路线不属于法定的下班途中范畴,其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周若止不服,遂起诉到法院。 周若止认为 在较为固定的男友住处往返于工作地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且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并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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