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人力资源法律
超过三十万HR共同关注,每日分享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实操文章,典型案例,让HR做得更专业!
今天看啥  ›  专栏  ›  人力资源法律

恋爱中的工伤风险:男友住所能否成为工伤认定的“居住地”?|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12-07 08: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周若止在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引发的争议。文章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过程及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周若止的男友居住地并非其日常居住地,其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周若止系天山公司员工,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周若止认为男友居住地应视为其居住地,因此其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而人社局认为男友居住地不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认为“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途,男友居住地并非周若止的日常居住地,其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关键观点4: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周若止的诉讼请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文章预览

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周若止是天山公司员工。 2016年11月9日17时17分许, 周若止在下班后前往男友张无疾的居住地 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周若止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17年9月21日,周若止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调查核实,于2017年12月22日 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其男朋友居住地并非周若止的经常居住地,亦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它居住地址。 因此,事发当日周若止下班后的行进路线不属于法定的下班途中范畴,其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周若止不服,遂起诉到法院。 周若止认为 在较为固定的男友住处往返于工作地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且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并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线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