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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是城乡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对留存城乡记忆、传承文脉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新《办法》有哪些亮点?江苏城建档案保护情况怎样?如何用好这些档案? 率先立法将农民自建房纳入城建档案 截至2023年末,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75%,城乡建设转入存量优化提质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新阶段,城市建设更加重视对大量既有建筑设施的保留利用和品质提升;乡村建设也迈入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城乡融合发展时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介绍,《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于2002年由省政府颁布实施,随着城乡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建档案工作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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