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华人女子向在澳洲的弟弟汇款近3300万澳元,澳洲税务局认为这笔钱属于弟弟的“收入”,应纳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这笔汇款为赠与,不属于收入,无需纳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华人女子陆续给在澳洲的弟弟Lin Jum Cheung汇款近3300万澳元,这是基于对家庭的忠诚和责任感以及自愿赠与的意愿。
关键观点2: 税务局与法院的争议点
税务局认为这笔钱是弟弟的所有权回报或报酬,应视为收入并纳税。但法院认为这笔钱是赠与,不属于收入,无需纳税。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判决
法院判决税务局修改评估,将弟弟在指定时间段的应税收入降至195万澳元。法院认为姐姐给弟弟的钱属于赠与,因为这符合文化或家庭传统的解释。
关键观点4: 关于澳洲赠与的税务说明
在澳洲,礼物与遗产都不属于收入,不需要缴税。礼物的定义是资金或财产的自愿转移,赠送者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并且没有从中获得实质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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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用纳税,文末解答 一 名华人女子给生活在澳洲的弟弟陆续寄钱,总共寄了近3300万澳元。 澳洲税务局得知后,认为这笔钱 属于弟弟的“收入”,应该纳税 。 弟弟找来律师打官司,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刚刚,法院终于判了! 上周五,澳洲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姐姐Graziella Leong在2005年至2015年间给弟弟Lin Jum Cheung的99笔汇款“ 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收入”,不用纳税。 法官表示:“这仅仅是由一位深爱弟弟的姐姐,出于对家庭的忠诚和责任感,凭借自己在生意上的好运, 自愿赠与弟弟的资本 ,”与“父母给孩子钱用于买房”是一样的性质。 据了解,弟弟Lin Jum Cheung,1944年出生于瓦努阿图,有6个兄弟姐妹,包括给他寄钱的姐姐。 他们的父母 早年从中国移居到这个太平洋岛国 ,开了一家小面包店。 1974年,姐姐和她当时的丈夫George Leong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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