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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自生效以来,因寥寥8个条文,并没有得到很多法律从业者足够的重视,这其实是很大的误区。 简单来说,这一司法解释是用来解决 新旧公司法之间如何衔接 的问题。 实则,作为对法律适用的进一步细化,其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意义不仅在于 细化、补充各条规范内容 ,更在于 加强对公司法适用的辅助引导, 从实践角度着手解决公司治理难题及公司纠纷 。 新公司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需要注意的是 有利溯及 为例外。这就非常考验律师对相关规则的了解程度以及实务水平, 在 处理案件时是否能够正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特别是当案件涉及 新旧法律的过渡问题 时。 那么,在实务中如何识别“有利溯及”并落地适用,将是律师需要学习的重要课题。 7月23/24日晚19:00 , 第四届东方大律师、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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