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引导青年群体正确就业观并推动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该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条件要求,明确应届高校毕业生拥有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不受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限制。同时,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引导青年群体正确就业观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行动,通过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等措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
关键观点2: 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条件
通知明确,本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时,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为毕业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关键观点3: 鼓励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
《通知》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公务员职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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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青年群体在择业时有更多选择、尽早实现就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 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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