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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天山区 | 花钱办入学未果,起诉要求退还办事费?法院:驳回!

新疆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6-2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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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基本案情: 2021年,周某的孩子即将步入高中阶段。为了让孩子能进入重点高中,周某四处找关系,最终经他人介绍找到史某。按约定,周某先后分三次将9万元交给史某,但史某迟迟未将入学手续办妥。 周某和史某协商,取消本次请托事宜,史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退还9万元。多次讨要无果后,周某于今年3月将史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史某退还9万元办事费。 0 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周某将钱交予史某,是因史某声称可为周某孩子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故周某欲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非法目的,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损害了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扰乱了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有违公序良俗,该行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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