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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上缴的违规减持收益后, 根据《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万业企业信息披露差错问题的整改承诺函》, 公司将该上缴的处罚收益认定为营业外收入。 近日, 公司关注到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3期(总第21期)》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其中关于股东违规减持收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收到的股东违规减持收益,应视同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的赠予,将其作为权益性交易,不得计入损益。 据此, 公司需对三林万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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