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预审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争议。文章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连贯性和可预期性是鼓励创新的基本要求,但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预审要求上的严苛标准引发了业内讨论和社会混乱。文章分析了保护中心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的规定和标准的不确定性,质疑其是否有权力以此作为是否受理专利申请的依据,并指出这可能导致人治大于法治的争议。同时,文章也关注到社会上对各地保护中心预审工作的意见,并提醒预审要找准定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的管理办法和预审要求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引发争议。
官方未给出正式声明,导致社会对该问题的管理预期造成混乱。
关键观点2: 专利制度的连贯性和可预期性是鼓励创新的基本要求,而朝令夕改、无法预期是制度运行的最大弊病。
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要求过于严苛,引发了行业内和社会上的广泛讨论。
关键观点3: 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的规定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社会上对各地保护中心预审工作的意见集中,包括预审专利必须按照预审员的要求缩小保护范围才有可能通过等问题。
关键观点4: 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否有权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宽窄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存在争议。
文章质疑其合法性,并指出这可能导致人治大于法治的负面影响。
关键观点5: 文章提醒预审要找准定位,避免过度膨胀,并强调专利局在专利审查中的核心地位。
文章呼吁预审工作应与专利局协作,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文章预览
作者:吴征 最近,有关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预审中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并具体限制权利要求1字数,权利要求项数的问题,引发业内讨论。 尤其是一些不知从何而来的600字的“梗儿”,更是越传越邪乎。但是官方迟迟未给出正式的声明,导致社会上对这一问题的管理预期造成混乱。 在此,有必要重申一点,专利制度的连贯性和可预期性,是鼓励创新的最基本要求。反之,朝令夕改、无法预期就是制度运行的最大弊病。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合肥又一次以一己之力,在“编专利”热潮褪去后,再次以过于严苛的预审要求,冲上了全国的风口浪尖。 先是在2024年12月底,出台了《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在这份办法中的附件,包括了评定指标,其中对于 权利要求1的平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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