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二是优化“生育友好岗”工作环境;三是完善“生育友好岗”就业服务;四是强化“生育友好岗”技能培训;五是保障“生育友好岗”劳动者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鼓励设置‘生育友好岗’
支持用人单位设立‘生育友好岗’,原则上为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提供,采取弹性工作制,包括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
关键观点2: 重点引导特定行业试行‘生育友好岗’
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以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
关键观点3: 优化工作环境与加强服务
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组织要支持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提供假期特殊劳动保护、开展育儿活动等,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关键观点4: 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设置招聘专区,并考虑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
关键观点5: 强化技能培训和保障劳动者权益
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通过协商确定灵活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具体事项,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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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第一财经 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支持用人单位 设置“生育友好岗” ,原则上 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采取 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 等柔性管理方式。 01 试点开发“生育友好岗” 《通知》明确, 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 “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 ,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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