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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 时有发生 如果事故由网约车乘客导致 网约车平台及司机 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因网约 车乘客“开门杀” 导致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网约车乘客开车门致路人伤残 某日傍晚时分 小阳在平台叫到一辆网约车 临近目的地时,小阳想下车 在征得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 坐在车后排的小阳打开右侧车门下车 而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白 恰巧从非机动车道经过 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小白跌倒受伤 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司法鉴定 小白颅脑损伤,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已构成 八级伤残 ; 其 外伤性癫痫 (中度),构成 六级残疾 。 此外 交警部门也对本次事故的责任 进行了认定 ▼▼▼ 司机 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 主要责任; 乘客 小阳承担 次要责任; 电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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