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医保定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做出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一医一档'、'驾照式记分'等管理要求。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国家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以及相关阅读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对医保定点的相关人员做出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一医一档’、‘驾照式记分’等管理要求。
关键观点2: 具体管理要求
例如,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若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会被医保部门通报并记录1—3分。
关键观点3: 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
同日上午9:00,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关键观点4: 相关阅读内容
文章还提到了其他相关阅读内容,如医药大省第五批带量采购启动、2024医改重点工作、重点监控品种和国家卫健委领导班子调整等。
文章预览
2024 年 9 月 27 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 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对医保定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做出管理制度规定,提出了“ 一医一档 ”、“ 驾照式记分 ”等管理要求。 比如: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每次记1—3分,等等。 更多详细内容感兴趣的朋友直接看文件吧: 《 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 同日上午 9:00,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发布会文字实录见: 国家医保局“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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