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新《公司法》下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包括决议不成立、决议可撤销、决议无效三种情况,同时详细阐述了各种情况的具体内涵和实务中的注意事项。作者孔晓青和杨璐分别介绍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法律专长,并提供了联系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
新《公司法》根据程序瑕疵的严重程度,将公司决议的效力区分为决议不成立、决议可撤销和轻微瑕疵无影响三种情形;决议内容瑕疵若违反公司章程则可被申请撤销,若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为自始无效的公司决议。
关键观点2: 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新《公司法》明确了决议不成立的四种存在重大程序瑕疵的情形,包括未开会、未表决、未达出席或表决人数以及通过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比例等。
关键观点3: 决议可撤销的情形
决议可撤销适用于一般性的程序瑕疵,包括会议召集及表决方式违规、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等。一般性的程序瑕疵可以通过会议成员事后追认、会议成员实际同意执行决议内容等方式予以修复。
关键观点4: 实务中注意事项
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应注重决议做出程序及内容的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争议及潜在的经济赔偿。作者孔晓青和杨璐提供了联系方式和邮箱,便于读者咨询相关问题。
文章预览
孔晓青 单位: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8017333109 杨璐 单位: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联系方式:13062773006 目录 一、 新法明确:重大程序瑕疵 → 公司决议不成立 1. 注意完成会议通知、召集程序 2. 保证会议出席人数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 3. 特别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可免开会 二、新法新规:一般程序瑕疵或内容违反章程 → 公司决议可撤销 1. 可撤销情形解读 2. 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3. 特别的,新法将降低股东诉讼成本以保护股东权利 三、新法旧则:决议内容违法违规 → 公司决议无效 1. 侵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决议无效 2. 侵害公司股东权益的公司决议无效 3. 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无效 一份看似简单的公司决议是形成公司意思、实现公司自治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公司自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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