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协会和资产管理行业信息,服务会员单位和广大投资者,开展投资者教育。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注销青岛乐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公众号  · 基金  · 2024-07-26 18:28
    

文章预览

中基协字〔2024〕279号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青岛乐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3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