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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4〕4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年8月30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2-1 上市标准的选择与变更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四套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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