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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培训机构单方变更培训地点,消费者可否解除合同?

校长邦  · 公众号  ·  · 2024-08-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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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售课合同纠纷。 2021年1月,原告陈某(乙方)与被告广西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课程服务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体能团课”课程,甲方为乙方儿童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专业的学习场所和教学设备用于开展教学学习活动。乙方购买的课程只可在本场馆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给他人或随意更改课程。课程售出后,乙方已支付的课程费不予退还。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8000元(100元/课时×80节课)。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协议约定的场馆系被告位于万象汇的场馆。 合同签订后,原告孩子在被告万象汇的场馆上课。至今已使用37个课时。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将万象汇的场馆迁至被告位于润街的场馆,工商登记中记载的地点变更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2022年11月6日,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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