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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媛媛 | 夏宁曼 审校: 黄琳紫 关于股东出资方面的规定是新《公司法》重点修订的内容之一,核心是为了解决自施行完全认缴制以来,实践中大量出现的盲目认缴、天价认缴以及实缴期限过长等一系列问题,新《公司法》主要通过限制股东期限利益,全面强化对股东出资责任的监督和惩罚力度来增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从鼓励提高公司的“数量”向加强公司的“质量”转变。 本文将在梳理新《公司法》下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对新《公司法》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相关责任的分析,分别从股东、公司、债权人的角度提出应对建议。另外,鉴于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必须在出资时全部实缴,后续不会涉及出资瑕疵的争议,故本文的讨论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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