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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1年的老员工, 竟被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13年6月,邹某入职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始,该公司实行中层干部夜班值守制度(未形成书面制度),值守时间为晚上22时至次日6时。 2023年6月1日,公司另一员工在微信群内安排邹某夜班值守,邹某于值班当晚夜间22时20分离岗,次日7时46分上班打卡,当晚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6月2日,公司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期间公司总经理与邹某产生言语冲突。 6月20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 以邹某值班当晚提前离岗且与该公司总经理发生言语冲突为由,将邹某辞退。 遭辞退后,2024年2月1日将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邹某未再就业。 8月17日,邹某向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和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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