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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规则修改啦,以防止以后看不到 我们: 请您点击上方【人力资源管理】→右上角菜单【...】→ 设为星标★ 编辑:人 力 君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ID:ldfview) 0 1 基本事实 2014年12月22日,曹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方(甲公司)安排乙方(曹某)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乙方已收到并认真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表示愿意按手册规定执行。甲公司为曹某发放工资至2018年9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至2019年1月。 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曹某分三次向甲公司申请病假及事假,甲公司亦同意曹某的休假申请。 2018年10月17日,甲公司根据曹某劳动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向其发函,载明: 通知函(一) 你自2018年9月11日至今未来公司上班。虽然有9月11日至9月17日委托他人转来的病假条,9月18日至9月25日和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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