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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执〔2019〕17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网约车作为出租车经营的新模式、新业态,为更好地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在不突破安全生产的底线和红线的前提下,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最新裁量基准对威海市区网约车相关经营活动的裁量标准公布如下: 对被查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 擅自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 初次 被查处, 给予 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 ; 再次 被查处的,给予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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