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为保障近期空域安全,决定在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禁止飞行活动的时间及区域
自2024年8月19日12时起至8月22日21时止,文昌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飞行活动。
关键观点2: 禁止的飞行对象
禁止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关键观点3: 应急作业飞行活动的规定
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必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关键观点4: 相关管理和监督责任
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需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并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观点5: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文章预览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 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8月19日—8月22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4年8月19日12时起8月22日21时止 ,我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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