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黑龙江药监局发布《黑龙江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旨在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中药材种植和养殖的GAP基地延伸检查申报、检查实施及结果公示等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主体和目的
黑龙江药监局为进一步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中药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发布此规程。
关键观点2: 主要内容和要求
规程包括总则、申报、受理、检查、公示、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对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检查、现场检查、结果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3: 现场检查的重点和判定原则
现场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关注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项目单项得分为0分不超过5项,且总得分率≥80%,可作出“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结论。
关键观点4: 政策依据和动态管理
实施中药材GAP基地的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公告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中药材GAP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局将进行抽查或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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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4年10月29日, 为进一步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黑龙江药监局 发布了《黑龙江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实地考察,省药监局组织制定《黑龙江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并经2024年10月28日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1 重点内容: 1、 中药生产企业是使用GAP药材的主体,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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