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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江法院审结 一起因共同饮酒后 无证驾驶摩托车 致同乘人员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23年7月,吴某、陈某、林某3人聚餐饮酒后,陈某将自己的一辆无牌轻便摩托车出借给无驾驶资格证的吴某。 随后,吴某载着未佩戴头盔的未成年人林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遇到同样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王某,吴某紧急制动,导致摩托车向左倒地。 事故中,林某受伤严重,最终因伤不治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 吴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王某负次要责任,林某无责任 林某的父母起诉 吴某、陈某、王某 要求3人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合计132.53万余元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吴某、王某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林某死亡的损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吴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陈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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