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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 声 明 | 本文作者: 法询金融研究院 外汇部 。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25〕2号),旨在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主要内容: 一是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管理规定, 直接在银行办理 。 二是非企业科研机构外汇资本金账户按规定在其业务范围内结汇、划转和支付,并遵循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三是非企业科研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同时 参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 四是非企业科研机构以外汇开办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开展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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