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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 第六届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 ”于10月26日成功举办。在 金融证券争议解决分论坛 中,国浩苏州管理合伙人、主任 黄建新 以一起涉资管产品案件为切入点,提出了此类案件中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时所共同面临的“如何确定损失结果”难题。对此,他认为应贯彻以产品清算为确定损失的基础原则,以便平衡托管等主体与投资人的利益,但更应以减轻诉累,提升司法效能为出发点,本着最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处理资管投资人受损利益,同时还需考虑到资管计划中的刚兑问题、真实性金融资管计划和违规产品之间的界限、资管业务中的责任边界和划分等。 目 录 一、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二、问题的提出 三、确定资管资产损失的工作思路 四、确定资管资产损失的考量因素 一 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原告马某与被告陶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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