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包括夫妻间房产分割、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文章详细阐述了各个关键点的内容和意义,并强调了法律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以及父母出资购房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夫妻间房产分割规则
《解释(二)》明确了夫妻间房产分割的处理规则,包括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时,离婚时如何分割。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约定,法院会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
关键观点2: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处理
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况,《解释(二)》区分了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情况,并明确了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注重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关键观点3: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解释(二)》明确了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财产赠与他人等情形进行了细化。
关键观点4: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处理
《解释(二)》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予以规制,包括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以及在离婚纠纷中作为不利因素考虑等。
文章预览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夫妻间给予房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 《解释(二)》就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 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 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 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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