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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晓成 史琦 王博洋 管辉寰 杨姣 李茜 一 相关背景情况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指引下,通过并购方式取得项目股权成为投资主体取得新能源项目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保障收购电站的预期收益,收购方通常会在交易时要求相对方对收购项目的合规手续、质量标准、实际收益率、电价补贴、电费收益等作出承诺或担保,或约定退出保障机制,设定一定条件下的回购条款,作为投资收益保障的最后防线。当触发相应回购条件时,收购方即可要求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主体回购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并支付相应股权回购款。 “国补核查”背景下,部分新能源项目可能无法全额享受电价补贴,或电价补贴被取消,甚至需要退回已收到的补贴,从而导致项目发电收益严重不及预期,触发回购条件或引致争议频发。 在前述文章中,我们讨论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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