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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女子任某怀孕20周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多处受伤且有先兆流产症状,最终决定终止妊娠。因交管部门认定事故中刘某负全责,任某除主张治疗费用外提出精神损害索赔。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造成任某流产对其造成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支持其诉讼请求。 2023年6月,任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违规变道负全责。事故导致任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送医后因胎盘早剥引发出血,为避免生命危险,医生建议终止妊娠,任某被迫引产。因此,任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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