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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规定表示,在原有适用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留用土地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进行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提容增建的,须全部建成并完成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满2年。 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确因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产业发展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建成时间和拆除面积超出本规定的,或者按规定办理容积调整后再次申请容积调整的,可经相关论证及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其中,按规定办理容积调整后再次申请容积调整的,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的贡献基准上浮至20%,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确保企业慎重申请多次提容。 工业及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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