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陕西省卫健委发布的《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解读。通知围绕预算管理、分类采购、采购价格、两票制、集采政策执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采购监管机制、结余留用政策、政策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加强预算工作管理
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
关键观点2: 规范实施分类采购
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应达到本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80%以上,应急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机构上一年度药品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关键观点3: 依法依规确定价格
对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须按中选价在省招采平台采购。非集采的药品耗材,可根据临床需要,经同意后纳入采购目录。
关键观点4: 严格落实“两票制”
医疗机构要在药品和血管介入等13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对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可不执行“两票制”。
关键观点5: 严格执行集采政策
医疗机构要准确报量、落实中选产品使用,及时结算货款。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关键观点6: 加强招采信用评价
省招采平台要定期披露信用评价结果,对失信企业、产品予以限制。
关键观点7: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加强采购监管机制
医疗机构要加强采购内控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相关采购制度。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帮助解决政策问题。
关键观点8: 落实结余留用政策
对按期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要落实集采药品耗材医保结余留用政策。
文章预览
来源 : 易联起航 6月26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围绕预算管理、分类采购、 采购价格、两票制、集采政策执行 、医院内部管理制度、采购监管机制、结余留用政策、政策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谁采购、谁负责”,七大方面规范医院执行采购 01 加强预算工作管理 未纳入预算管理不得采购,无特殊情况应从省平台采购 1. 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包括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 。 2. 严禁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拆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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