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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纳税人咨询: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该如何处理?该纳税人说,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因上游企业走逃、失联,从上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异常扣税凭证有哪些?企业该如何处理? 一、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 情形一: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二: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三: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四: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五: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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