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详细说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转制文化企业应如何申请和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此外,还提到了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不符合规定的转制文化企业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在此期间自用房产也免征房产税。
关键观点2: 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并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此外,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需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关键观点3: 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和后续管理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需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应留存相关材料备查,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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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来源:财政部、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1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公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公告称,对已转制企业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公告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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