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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拟在三年内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并探索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重要原因。这种传统监管模式既让少部分违法违规人员有恃无恐,对遵规守法者也不公平。 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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