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介绍了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相关事宜。包括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方式、出口预退税的申报和核算、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的处理、需要留存的备案单证、核查发现虚假资料的处理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方式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相关材料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根据货物销售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
关键观点2: 出口预退税的申报和核算
纳税人申请出口预退税,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经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可在任意时间办理核算。未按规定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将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
关键观点3: 需要留存的备案单证
纳税人需要留存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包括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销售记账凭证等。无法取得某些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关键观点4: 核查发现虚假资料的处理
经核查发现纳税人留存的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不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文章预览
日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点击图片可查看“公告”原文)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 发展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以下称《公告》) ,就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 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予以明确。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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