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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获悉,近日,广东高院就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公司)与上诉人江门市润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景公司)、哈尔滨市振兴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振兴公司在玻璃胶类商品上使用的“楓葉”商标超出了核定商品范围,侵犯了泰源公司“枫叶”注册商标专用权,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泰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润景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泰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认定泰源公司第9370332号 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枫叶”商标)构成使用于玻璃胶商品上的驰名商标,禁止润景公司、振兴公司使用泰源公司“枫叶”驰名商标;2.确认润景公司、振兴公司生产及销售玻璃胶的行为侵犯了泰源公司涉案“枫叶”商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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